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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50011-2010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
作者:
来源:
冠隆森
2018/11/25 1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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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GB50011-2010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
1972 唐山大地震 开始进行抗震设计要求,2008年修正。
规定:3.7.1 非结构构件,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,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,应进行抗震设计。
3.2.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,应符合表3.2.2的规定。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.15g和0.30g地区内的建筑,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,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
要求进行抗震设计。
12.1.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,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。
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,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。
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,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,确保
性能符合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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